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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出土地补偿问题

    我是山东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大三,07年把户口由枣庄迁到了青岛。现在我家的一块地被占用,村里却以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不给补偿,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相应的文件,法律法规能帮我讨回补偿?大家帮帮忙!!! 谢谢了。这是不得收回承包地,还有没有有关占地补偿的法律法规?

    户口迁移 户口 土地 举报

    提问者:乌蒙昭昭

    发布于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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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素面泥人 丨Lv 5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地能否收回的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1 201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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