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879091315 丨Lv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房改房的营业税征收问题。记者昨天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与去年“逃过一劫”不同,从6月1日起,5年内转手房改房也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正在时不时给前来咨询的市民解释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对记者提出的“房改房5年内上市是否也要征收营业税”的问题,22号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6月1日起南京已按照新规征收营业税,购房不满5年转手都要缴税,房改房也不例外。 不过由于买卖二手房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后,办理产权需要10个工作日,而新政实施还未满10天,因此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尚未受理这样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房改房的购买时间怎么算?该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参照地税窗口上所贴的文件执行。记者在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上看到,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个日期中只要有一个超过5年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地税另一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 同样是在去年6月1日,南京开始对购房两年内转手的征收营业税,但随后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称,与商品房不同,房改房两年内上市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那么今年征税年限调整到5年后,情况又怎样? 昨天,记者拨通了地税热线12366,转到人工服务。对这一问题,接线人员表示,南京地税部门从6月1日起就按照九部委的新规定征收营业税了,接下来江苏省或南京市地税部门可能会制定相关细则,但在目前尚无细则出台的情况下,房改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6月1日起如果未满5年上市就需缴纳营业税。 对前阵子受关注比较多的卖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垓工作人员表示,南京目前仍采取自行申报的政策,不强制征收
    +10 2017-05-27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