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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违约赔偿
我买房子,8月17签的合同,然后付了88000的首付,另外的20万贷款是11月放下来的。合同定的2009年10月31号交房,但是房子现在还没有交付。现在开发商承认赔偿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三。开发商说是如果银行贷款是10月31号以后放下来的,他们只按首付赔偿,不按总房款赔。请问这种赔法合法吗?来请问各位律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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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708113655
发布于2017-05-2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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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jianping
丨Lv 0
楼主你好,2009年10月31号交房,现在不是交了房子,楼主你最好把问题说清楚点! 总至不理什么事,所有事都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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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3873726
丨Lv 1
你好!其实可以根据你们的购房合约,去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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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006584825
丨Lv 2
延迟的情况是有的,哇,不至于延迟这么久的吧,这一的情况,集体请律师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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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08612088
丨Lv 1
如果合同里面没有规定一定要10月31号前放款,那么他们也没有理由要求你这样,另外买一手房延期交房基本很正常的事,除非你去打官司告他们逾期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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