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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本人已婚并育有子女。我因购房,向父母借款,并签有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借款还清之前,房屋产权归我,若我在此期间发生意外(比如死亡),我父母有权处理此房产。请教您:我妻子及孩子有无此房屋财产的继承权和处置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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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495519108

    发布于2017-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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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038170277 丨Lv 1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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