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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如何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请问一下,存量房如何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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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0167564
发布于2017-05-19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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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81532387
丨Lv 2
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结算资金,如选择不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结算资金,则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的,应通过监管账户划转房屋自有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发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卖房人持办结单到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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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3916534
丨Lv 1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严格查处存量房买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中介协会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保证机构有违反本规定或侵害存量房买卖当事人权益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该机构“专用账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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