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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果分割

    我和老公2011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2015年8月份通知选房,我们在2015年5月份已离婚,当时的申请人是我老公,他是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在离婚协议中已写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权和归属权都归我所有,办理此房事宜的情况时,他都要通力配合,不能推脱,6月份房管局通知我选房源的时候,他进行了选房源的配合,现在某小区的购房卡我已经取得,并由我来保管,目前房产商还没有进行房源的报价,具体情况大体这样,我听说房产商签订房产证是还要填他的名字,不能只填我的名字,我担心,我在付首之后,他来要房子,提出房子有他的一份,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请专业的律师给予回复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 购房 选房 举报

    提问者:my6688cn

    发布于2017-05-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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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Occawn 丨Lv 4
    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
    +1 2017-05-19 举报
  • ask8642916766 丨Lv 1
    你好,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  处理
    +1 2017-05-19 举报
  • ask7006518902 丨Lv 1
    付款采取转账就可以了,别的没有什么特别注意的。
    +1 2017-05-19 举报
  • ask308059798 丨Lv 2
    你好,需要把离婚协议拿来让律师给你看看
    +1 2017-05-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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