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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能退回吗

    我于2017.5.13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及《按时签约确认函》。根据《按时签约确认函》,我需在2017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签约付款手续,否则开发商有权取消额外1%的按时签约优惠折扣,同时没收本人已缴纳定金叁万元。本人于2017年5月14日、5月15日面谈及电话联系开发商代理人员,催促办理签约手续,该代理人员一再推迟签约时间,并称市房管局原因,导致今日无法办理签约手续。根据《认购书》第七款“《认购书》的履约及解除”第7.1条: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之意外,导致本《认购书》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甲方(开发商)仅需将定金利息退还乙方,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目前到了5月15日,没有签约,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定金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认购 定金 举报

    提问者:ask2207678030

    发布于2017-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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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903506821 丨Lv 2
    你好!可以要求退的,
    +1 2017-05-18 举报
  • ask3035418572 丨Lv 2
    你好,合同纠纷要看过合同才好给你建议。你的定金如果确实非你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关键在于退多少的问题,是双倍退还是原金额返还,如果确实是政策临时变动,那么属于不可抗力,互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开发商代理人的问题造成的,那么开发商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
    +1 2017-05-18 举报
  • ask333058047 丨Lv 1
    您好,政府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如对方存在违约情况,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合同确定
    +1 2017-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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