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k4160654701
丨Lv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第 3 页 共 6 页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 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3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5% 第三次 油漆工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0% 第四次 工程完工日 即 年 月 日 5%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第 4 页 共 6 页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第 5 页 共 6 页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其它条款 1、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及物业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为避免乙方无所适从,甲方其它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上述方面的工作。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东莞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4、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3)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4)会议记要 (5)设计变更 (6)其它 甲方(装修业主): 乙方(施工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手机: 法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ask6125191659
丨Lv 2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