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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02131816 丨Lv 1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 2017-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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