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墨一痕
丨Lv 0
售楼部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居临时售楼部(价格详见附件) 1.2工程地点:xxxxx 1.3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内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资料和施工图纸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预算表的约定提供材料,并结算工程款。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的大包干形式,其中包括装修主材费、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专业清洁公司清洁费、含税;电气安装:按图纸的所有管线(含有线电视、电话线)、插座、开关安装,但灯具和电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给排水:按图纸所有的水管、阀门安排,但卫生间洁具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1.5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具体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材料使用要求 2.1 地板选用吉象牌复合地板,制作要求:复合地板(原地面过水泥砂浆后做防潮 层)。 2.2 天花造型板及造型板要求使用硅酸钙板并选用金福牌,双层4厘厚。 2.3 夹板采用顺成牌A夹板。 2.4 油漆使用立邦五合一漆。 2.5 线材料选用中山电线厂线材,开关及插座选用顺德松本牌(必须保证同一房屋所安装 的开关及插座是同一品牌)。 2.6 给水管用日丰给水管并暗敷,排水管用顾地牌U-PVC管 2.7 其它材料品牌未在上述作说明的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点。 3.2 指派专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 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4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建筑、装修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而进行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后若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有权拒不支付工程款,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4.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因此延误工期,应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4.6 乙方应服从土建单位的现场管理,材料进场、垃圾的堆放应达到现场管理要求,统一归类堆放。 4.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在期间发生损毁,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及赔偿损失。 4.8 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临时水电表底数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人员入场时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在能力许可下无条件支持。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确认工程量。 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 乙方材料进场并施工的五天(并已提交开工报告)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给乙方。 7.2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五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给乙方。 7.3 余下的价款 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到期,乙方无违约现象出现下,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4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项目工程如有工程量增加,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量按预算表报价优惠率结算工程款。 7.5 若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的结算。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方能作为结算的有效文件。 第八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地面及木装修饰面材料(除甲方材料外)在使用前必须送样给甲方确认后才予使用。对于不符合饰面统一、规格型号一致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本工程采用的所有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甲方审定方可使用。 8.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9.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为所聘用的工人购买保险,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人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元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10.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 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之工程款,已完成之合格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保修服务 11.1 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一年。 11.2 保修期间,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免费保修,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并负担费用,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3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