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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303号。1、文件中提到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这个未出售的房屋的占地面积应如何计算呢?文件没有明确。 2、按该文件精神“纳税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如果是这样是否在每年的4月1-15日和10月1-15日就不用申报纳税了。还是也要申报纳税,等到下一个年度在清算上年的税款呢?我有些糊涂,谢谢能给予解释。

    地产 占地面积 城镇土地 土地使用税 举报

    提问者:素面泥人

    发布于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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