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长沙一已婚妇女。2012年和男方认识,决定向银行贷款,买房
律师好,我是长沙一已婚妇女。2012年和男方认识,决定向银行贷款,买房结婚。男方当时口头陈述他之前在银行贷款未还,所以无法申请贷款。于是决定以女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因为当时男方承诺说每月按揭他来支付,于是女方同意了。银行贷款合同的登记时间是2013年1月,申请人是女方。首付16万,向银行借贷36万,分20年归还。首付和接下来每个月的按揭是男方支付的,男方有证据。2013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女方花了将近3万块钱买家具家电,女方母亲资助男方现金2万元买车,一共5万元,没有证据。房产证下来的时间是2014年6月,产权人是女方。后来因感情不合,男方又无力支付银行按揭,决定离婚。男方盗用女方信息,在网络上联系中介公司买卖房屋。女方因为害怕拖欠银行贷款,于是同意了通过中介公司卖掉房屋的决定,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卖房合同。事后,女方又觉得不妥当,认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私自卖掉房子,想终止跟中介的买卖,再走法律程序,却要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女方无力支付。请问,女方现在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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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05-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