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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使用权的房屋是否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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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16860147

    发布于2017-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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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老牛背壳 丨Lv 3
    如果在离婚时,已经 对该房屋作出约定,应该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则可以要求分割,这里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否则你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1 2017-05-13 举报
  • ask1451924004 丨Lv 1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但是考虑到此种情况的特殊性,即房子原是一方父母的承租公房,父母拥有使用权,这一使用权也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对该交换价值也应予以考虑。但是,如果小夫妻买房时,一方父母没有主张使用权的交换价值,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将该交换价值赠与小夫妻两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当初明确指明只将使用权的交换价值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那样的话,另一方在离婚时如果去的房子的所有权,还应支付对方支付该部分房屋使用权交换价值。
    +1 201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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