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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土地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贵州省惠水县某乡在农村建设中以9块钱/平米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得耕地后.以120块钱/平米的价格卖出去.请问这是否合法?

    耕地 土地 土地征用 举报

    提问者:脆饼干

    发布于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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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踮起小脚 丨Lv 3
    你好!你可以看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里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补偿、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补偿标准,按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为该土地年产值的六、五、四倍。 征用旱地、园地及其他多年生经济林的土地补偿标准,按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为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四、三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用地单位一般应在农作物收获后使用土地。如因工程急需,必须铲除青苗的,按实际损失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全部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可以查看:
    +11 2007-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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