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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原因:女方因生第一胎起是女孩,男方的父母就不喜欢女

    你好原因:女方因生第一胎起是女孩,男方的父母就不喜欢女方了,说要生男孩才行,再加上男方对女方也是长期的嫌弃讨厌辱骂,女方长年生病吃药养身体男方从未做到尽丈夫的责任,从不去关心过女方的身体状况,男方父母就不喜欢有生病的女方也是很嫌弃,因为身体长期吃药维持,自从女方生下第下胎起是女孩,男方就已经不想要女方了,两方的感情问题总来不和,现在是男方提出要离婚.你好我想咨询离婚怎样走司法程序,孩子的抚养权(小孩已6岁),财产分割怎样分配 北京市

    房产分割 举报

    提问者:ask5866504910

    发布于2017-05-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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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0954155 丨Lv 1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1 2017-05-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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