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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2002年初本人经熟人介绍购买某某单位职工房当时该房主说有房产证但在交钱时该房屋还没有房产证所以只交了房款一半1.5万元。另一半待房产证办下来再付款。当时没签合同、房款只是打了一个收条(暂收人民币1.5万元落款某某)就把房屋交给本人一直住到现在。后来有如下事件1,房主又来要钱我没同意我说凭手续付款,2、介绍人出车祸死亡3、自来水公司水表出户改造由本人出资且交费卡是本人名字 4、本人对门窗进行改造 5后来得知 该房屋是某某敲门强行入住的当时单位没有将房屋分给他 6.该房主去年才办理了房产证、本人找他是他又反悔说不卖了.但房屋一直由本人居住7估计很快会拆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拆迁时拆迁办会怎样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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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348958053

    发布于2017-05-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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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10576962 丨Lv 0
    您好,需要及时签订合同才可以的!
    +1 2017-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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