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本人于2015年2月购买一套房,110万,首付33万,按揭77万,房子交付日2017年12月,由于家$https://m.fang.com/ask/ask_2631670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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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2月购买一套房,110万,首付33万,按揭77万,房子交付日2017年12月,由于家
本人于2015年2月购买一套房,110万,首付33万,按揭77万,房子交付日2017年12月,由于家庭因,于2016年2月以公正的方式卖出115万,卖家交了定金34万,并还每月按揭,并约定交房后立即过户,卖家还清贷款,并过户。由于2017年4月厦门出台政策,新房房产证需要2年后才能过户。就是说拿到房产证2年不能卖,期间的贷款一直在我名下,不能还清,影响我购买二套房。我的想法有间个,单不知道可不可行?1、能否让他把贷款还清、2年后再过户。2、因不能过户而违约,房子不买了,要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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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816228852
发布于2017-05-1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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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19191679
丨Lv 1
你好,因新政策出台影响你们合同履行,可以就政策补充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解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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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710817336
丨Lv 2
属于政策因素,可以协商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还得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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