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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被拖延交房

    本人在小区买门面一套,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4年6月交房,但是到现在还没交,还没有任何违约赔偿,想退房,开发公司不同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能起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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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772346887

    发布于2017-05-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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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leeloveit 丨Lv 3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 2017-05-07 举报
  • ask9565941007 丨Lv 2
    1、可以要求开发继续履行合同,并要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到期仍然未交付房屋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及利息;2、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1 2017-05-07 举报
  • ask671910108 丨Lv 0
    一般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 2017-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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