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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反悔,卖房人如何起拆对方违约赔偿
买房人因个人原因定金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现已超过15天期限,买房人已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想中止合同,并起拆买房人至法院,要求买房人给违约造成的经济赔偿。一种是50万定金赔偿加15天迟纳金69000元赔偿,一种是总房价920万元的20%违约金184万元赔偿,请问以那种方式起拆赔偿更有利,能不能这两种赔偿方式写在同一起拆书上,要求一起赔偿?听说违约金赔偿法院只根据实际损失定案,现在国家限购政策,虽然房价暂时还没有下跌,但再以原价920万挂出将难于卖掉,交易人群大幅减少,属于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法院如何定案赔偿?法院是否还要卖房人花钱请专业房产评估作房价损失报告?。违约金别说20%了,那怕法院认可10%(92万元)也比50万元定金高呀。作为守约的卖房人谁不想更多得到一点赔偿金呀。如果以违约金184万元赔偿起拆,最后违约金赔偿小于定金50万元,有没有这种可能?如果真有这种情况,那卖房人还真不如以赔偿50万定金加15天迟纳金69000元起拆更踏实可靠。麻烦专业律师解答,十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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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812433963
发布于2017-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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