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青岛市出台限购令后的购房合同纠纷(来自即墨永合硕辉苑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2605971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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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限购令后的购房合同纠纷(来自即墨永合硕辉苑小区)
买方李**、韩**(夫妻关系)与卖方贾**于2017年2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青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买方(李**、韩**)以人民币39万元的价款购买卖方(贾**)所有的位于即墨市通济街道西元庄村永合硕辉苑三期3*甲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附赠1*号车库面积21.7平方米。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2017年3月20日左右买方(韩**)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中介公司多次催促联系卖方(贾**)进行银行撤押房屋过户,卖方(贾**)皆因在外出差为由,拖延至2017年4月22号以青岛市(3月16日)出台最新限购令(房屋买卖不满二年无法过户)为由,导致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并要求自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订金10000元,其它费用不予承担;买方此前中介服务费、购房订金、房屋评估费共计花费20065元,因此买方予以拒绝自然解除合同。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55万左右,比买、卖双方交易时价格上涨了16万余元。现因被告以出差为由不去银行撤押进行房屋过户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故要求卖方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应提供那些重要证据,代理起诉能否胜诉。买方人: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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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224973567
发布于2017-04-2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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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45658393
丨Lv 2
卖方故意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存在恶意毁约的情形,看房屋现在是否可以过户,如果仍然可以过户,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政策规定不能过户,合同已经履行不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给你造成的已经发生的损失及房屋上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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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710817336
丨Lv 2
你好,根据你的说法,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不过还要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具体判断,及合同的具体内容,建议带着合同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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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745076587
丨Lv 2
你好,卖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具体情况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进行案件的具体分析,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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