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所有权划分
公公一家都为非农户籍,退休后在农村购一处农村宅基地,97年公公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赠到三个儿子名下,并办理三个农村土地证。98年大儿子去世,无继承人。2007年小儿子出全款把老房拆掉,二儿子负责在原在基地(现在是三个儿子土地)上,重建一座新楼房,建房申请上填写户主:公公婆婆,家庭成员有二儿子、二儿媳,孙女,小儿子)楼房盖起后,为避免以后争议,开家庭会议,以公共的语气,写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新房是小儿子出资,他们百年之后给小儿子所有,小儿子给二儿子10万,以后不得在有争议)当时全家除了二嫂没有签字,5年过去了,现在二嫂认为协议她没有签字无效,现在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她的理由认为房子是共同共有,建房申请有他们的名字,她观点成立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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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55145264
发布于2017-04-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