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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户都可以上的4楼露台属于公共面积吗

    我家4楼有个平台两户都可以上去,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知我4楼有个露台,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有看清楚,上面有一条是放弃露台的使用权。现在开发商和旁边那户签订了一个露台赠送协议把露台全部赠送给了他,旁边那户还把窗户改成了门,那样他才能上到露台上面去。因为我的阳台和他现在改的门是挨着的上去的话随便就可以翻到我客厅里面去,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了。我到规划区查了一下,规划局给我的答复是哪个露台属于公共面积。如果我要到法院起诉的话,是先告开发商呢,还是先告隔壁邻居,以什么理由为主张,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证明合法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严重不公,或者不是我真实意图的表示为由要求法院判原合同无效,不晓得能不能打赢,希望专业人士详细给我解答一下 北京市

    购房 客厅 阳台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113661046

    发布于2017-04-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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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769023317 丨Lv 1
    楼上应当是共有部分
    +1 2017-04-23 举报
  • ask8536043656 丨Lv 1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处理的
    +1 2017-04-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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