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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户费这个东西到底怎么算的?

    提问者:流氓小新

    发布于2011-09-15

共1个回答
  • 战个痛 丨Lv 4
     1999年11月15日以后(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在房屋建设中发生的煤气、水、电等工程费、信报箱费、户牌费、阳台封闭窗费、防盗门、单元电子门、燃气报警器和附属于居民住宅费并具有治安防护功能的防护门、监控报警装置、楼梯自动照明控制装置、楼宇式电子对讲防护系统、治安值班室、自行车棚等项设施的收费,计入房屋售价,不得另行收费”;1999年11月15日以后实施拆迁的地段(以拆迁许可证发放日期为准),在进户时对白主迁安置、补偿房屋也不得收取上述费用,并将上述费用计入开发成本;1999年11月15日以前(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实施拆迁的地段,在1999年11月15日以后进户时,有合同协议的,应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上述费用;在合同或协议未明确,且未计入开发成本的上述费用,在进户时需要另行收费时,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否则,不准收取。
    +12 2011-09-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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