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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已家庭名义申请了苏州的经济适用房,所购房款为一半国家先期

    本人已家庭名义申请了苏州的经济适用房,所购房款为一半国家先期垫付,5年内还清。另一半向亲戚借的。现在房子还未交房。现在因感情问题需要离婚,如女方不承担债务有房屋产权吗?现在向亲戚所借的房款为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什么手续法院才能承认为合法借款手续?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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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16061377

    发布于2017-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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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zr689 丨Lv 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 2017-04-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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