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购房付款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过户$https://m.fang.com/ask/ask_2580579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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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付款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过户
我姐于2011年10月购买了一套白银市会会宁县新堡子镇上的二层小楼(私人开发建的),并签了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到2011年年底交清放款后办理过户和房产证,但之后多次联系办理,开发商都以房产证在银行作抵押贷款为由不给办过户和办理房产证,现在都2014年4月了,还没有过户和拿到房产证该怎么办啊?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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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863823230
发布于2017-04-12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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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956719768
丨Lv 1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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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a11002
丨Lv 0
你好,既然有合同那么好办了,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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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tk
丨Lv 4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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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91227855
丨Lv 1
你好,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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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806091004
丨Lv 2
你好,积极收集证据,马上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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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75156662
丨Lv 2
本人代理过类似案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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