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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49392069 丨Lv 1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由房产管理部门受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或存量房登记手续的普通住房,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办理缴纳契税的,契税税率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减半征收。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按《通知》中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按3%征收;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税率按4%征收。
    +1 2017-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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