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否做赠于公证或其他方法给予他人$https://m.fang.com/ask/ask_2577325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5773250
共4个回答
-
-
-
ask4397922898
丨Lv 1
建议不要做这样规避法律的行为。
-
-
-
ask1651395079
丨Lv 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ask1745530238
丨Lv 1
这种情况公证处不给公证,可以通过律师见证方式处理。
-
-
-
ask8235039191
丨Lv 1
建议不要做这样规避法律的行为,你想到的,国家早就想到了。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