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325楼市条例让我们买房成本变高,可以追究下家责任吗?

    我是上家,1月份跟下家网签买卖合同。因为当时考虑他们是置换,所以过户的时间放的比较宽裕,写的是5月份。合同上有一个买家申请贷款条款那边写了网签合同后3天内去办理贷款,虽然当时我们的抵押还没有解除,也没有纠结这个条款。三月份上旬下家去办理贷款,我们也提供的相应的材料,现在贷款也批了,现在就剩过户了。但是因为325楼市条例,我们现在要买房首付要50%,这样我们要借很多钱,利息成本高了很多。现在找下家补偿,他们不同意。如果我们用合同中“买家网签后三天内没有申请贷款”起诉下家违约,能胜诉吗?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购房合同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9915963189

    发布于2017-04-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7411915588 丨Lv 2
    1、你的理由不充分,如果去法院打官司,较难获得法官的认可。因为这个不属于根本违约。2、上海资深房产律师,欢迎来电咨询。
    +1 2017-04-06 举报
  • ask9988631776 丨Lv 1
    最多只能要相应的违约金,不能解除合同
    +1 2017-04-06 举报
  • ask8329167705 丨Lv 1
    难度比较高的
    +1 2017-04-0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