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购合同
几天前我通过售楼处(代理商,不是开发商)认购一套房子,签了认购合同,刷卡交押金5000元,要求第二天再交4.5万元,总押金5万元。通过海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官网楼盘公示查询,具体网址该套房子显示为:不可售,为抵押状态。联系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是开发商银行抵押贷款,让我们交完首付,再解除抵押。因为为不可售,觉得不合规,没敢再交押金。认购合同写有:本合同签定天内付总房款40%,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日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并且所付定金恕不退还。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能买吗?要是代理商不退钱,打官司能要回已交的5000元吗?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定金
房地产
楼盘
举报
提问者:ask4270214933
发布于2017-04-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