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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本年一月购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于一月十三日付款40万元,并在协议中明确说明这四十万元付款完成后卖主在同年三月底应偿还他剩余所有房贷,如果三月底他所出售的房屋有任何债务问题,包含银行贷款,都视卖方违约,按成交价钱的百分之三十赔付违约金。现在卖方没有偿还贷款,只是说他递交了,没有还上,我想知道这样算他违约吗??而且他态度强硬,说是不要房子钱也要一个月后给,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中介费也不负责,现在又说我们欠他13.5万没给完,是我们违约,当时协议说明给四十万后他就要还贷款,在规定日期还完后才继续付给他剩余钱款。我想知道这样他算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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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150464901

    发布于2017-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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