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夫妻间房产过户$https://m.fang.com/ask/ask_2566997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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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过户
我和丈夫于1996年结婚,2005年共同购房一套,房产证是丈夫名字,2009年因特殊情况过户给了我(当时是没收税,只收了手续费800多元),今年我们想给这套房子申请房产共有,可房产所的人说我们申请过一次,再申请需要交税,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不合法,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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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059495856
发布于2017-03-3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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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330295779
丨Lv 0
你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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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11731762
丨Lv 2
夫妻更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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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826452682
丨Lv 1
根据你的介绍,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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