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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父为兄留遗嘱,理由是兄交房款(没公证)。2005年父补齐房款后请问我如何面对?
1996年父为兄留遗嘱,理由是兄交房款(没公证)。2005年父补齐房款后,并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审批书里注备了其妻,三个子女所有权及各自身份证号,所在单位。2007年8月办下双证。2000年因家庭矛盾,本人出钱由父退还兄交房款(本人不知有遗嘱及垫付款字具)。父2014年10月去世,母2015年6月去世。2016年6月兄拿出遗嘱垫付字具上诉法庭,索要100%产权。请问我如何面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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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11384091
发布于2017-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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