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的父亲弟兄五个,他是老二,我爷爷1989年在东西湖区买了三间平房,
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的父亲弟兄五个,他是老二,我爷爷1989年在东西湖区买了三间平房,1992年我三叔未经爷爷同意私自向土地局申请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在三叔名下,1993年土地局批了,土地证写的三叔的名字,我们在土地局档案室查询到一份房屋协议:内容为三叔,四叔,五叔一致同意父亲也就是我爷爷一栋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三叔名下,并且三叔,四叔,五叔三人签名按手印,没有爷爷签名,这份档案我委托过律师调取但土地局不配合,没有复印出来,1999年爷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16年房屋拆迁,三叔,四叔,五叔一人一间,房屋到拆迁时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土地证是三叔名字,拆迁部门只认土地证,1989年当时购房时购房合同两份,一份买家,一份卖家,卖家的那份遗失了,我爷爷是买家那份合同在叔叔手里,因为爷爷已去世,他现在说是他当初买的房子,卖家也去世了,卖家女儿现在六十岁左右她当时签合同时在现场,也是目前唯一活着的当事人,她愿意作证!我们去法院起诉,先是按继承关司立的案,后来法院叫我们撤诉了,法院说法院只认证,土地证是国土局发的,合法的,是三叔的名字所以不存在继承,我们撤了,法官说叫我们先打确权关司,我想问,1是必须先打确权关司吗?2如果打确权关司是打房屋确权还是土地确权,因为房屋一直以来都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土地确权土地法规定土地不能继承,但我三叔又有土地证,拆迁部门和法院目前都是认土地证的,我到底是确房屋权还是确土地使用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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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287564468
发布于2017-03-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