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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过户给儿子儿媳的房子,儿子儿媳离婚了能算做儿子儿媳的共同

    父母过户给儿子儿媳的房子,儿子儿媳离婚了能算做儿子儿媳的共同产才分割吗 北京市

    房子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8563045791

    发布于2017-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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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ask8833756032 丨Lv 2
    您好,如果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相当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分割。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1 2017-03-26 举报
  • ask6768640772 丨Lv 2
    算,但过户时另有约定除外
    +1 2017-03-26 举报
  • ask9856774997 丨Lv 1
    需结合你们实际的处理情况的,若产权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是可做为共分财产分割的。与律师沟通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为你争取最大利益。起草相关文书或诉讼代理的,可以联系我!
    +1 2017-03-26 举报
  • ask4623293524 丨Lv 0
    如果婚后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 2017-03-26 举报
  • ask8541707905 丨Lv 1
    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1 2017-03-26 举报
  • ask5983017842 丨Lv 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 2017-03-26 举报
  • ask290264156 丨Lv 0
    明确赠与给儿子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3-26 举报
  • ask7819875529 丨Lv 2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1 2017-03-26 举报
  • ask2426077972 丨Lv 2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共有
    +1 2017-03-26 举报
  • ask8445113779 丨Lv 2
    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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