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3年1月2日,李某将车牌号为xx的xx轿车卖给了张$https://m.fang.com/ask/ask_2556663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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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李某将车牌号为xx的xx轿车卖给了张
2013年1月2日,李某将车牌号为xxx的xx轿车卖给了张某(车辆没有过户,有《车辆买卖合同》),张某又将此车借给了王某使用,2013年12月31日王某将xx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与骑电动自行车顺行的刘某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二、一审判决情况:登记车主(被告)李某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依据:“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经交警鉴定该车制动不合格。这样判决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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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50585461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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