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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购房合同里有一项补充协议,内容为:买受人未按照银行办理按

    我的购房合同里有一项补充协议,内容为:买受人未按照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或者买受人虽然提供全部资料但银行不同意或迟延贷款的,视为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购房款。请问这一条是否合理?如果一但出现因银行问题导致放款超过规定时间,我们将要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而且出卖人有权终止该购房合同。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4263413423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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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qq6qq 丨Lv 0
    你好 可以这样约定 如果违约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03-24 举报
  • ask7089649376 丨Lv 1
    你好,具体需要看贷款延迟或者贷款失败的原因,如果是因政策原因,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买方个人原因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详情可协商材料预约面谈
    +1 2017-03-24 举报
  • ask9973135509 丨Lv 1
    您好,这个条款对买受人不利的,如果只是合理与否关键看双方的自身意思表示意愿,如果只是觉得不合理但还是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果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条款。
    +1 2017-03-24 举报
  • 间谍王 丨Lv 2
    您好!你的协议存在不合理的对方。
    +1 2017-03-24 举报
  • ask5530427217 丨Lv 1
    单独这一条对方很难举证 需要结合其他条款 如果银行不同意放款 你可以现金补足 只要不影响过户即可。
    +1 2017-03-24 举报
  • ask1533184820 丨Lv 2
    您好,这一约定是双方签字确认的,应为合法有效,但这是否能一定导致您支付违约金甚至对方解除合同,还需从合同整体把握。
    +1 2017-03-24 举报
  • ask3838940694 丨Lv 2
    合同条款主要在于双方真实意思,在未有证据可以证明该条条款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尽管该条款过于苛刻,仍然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收到约束。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存有不确定的因素,属于第三人原因,贷款因为审批延迟或者径直不予通过的,常有之,然该种情形也可通过支付利息或者自筹房款形式予以救济,直接视为违约并约定守约方的解除权利的做法显然对于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一方有失公平,是不合理的,五万元的违约金显然与其实际损失过高。因此,如果确实因此发生争议,您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且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鉴于你们已经在先存有书面条款,该种解除行为是否有效只能通过法院确认,故一旦发生争议不宜拖延,故需谨慎。
    +1 2017-03-24 举报
  • ask8881412498 丨Lv 1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在签订之前可以提出修改。
    +1 2017-03-24 举报
  • ask851078346 丨Lv 1
    条款有效,可以要求变更该条款。
    +1 2017-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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