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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工厂是在本市搬迁,上班时间有原来的半小时延长到一小时才能

    我们工厂是在本市搬迁,上班时间有原来的半小时延长到一小时才能到厂,假如不去能否有赔偿?工人去了以后岗位变了行不行?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搬迁 举报

    提问者:ask4349497210

    发布于2017-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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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329806792 丨Lv 3
    可以人社局投诉
    +1 2017-03-22 举报
  • ask8999959718 丨Lv 2
    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补偿
    +1 2017-03-22 举报
  • ask9930519551 丨Lv 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 2017-03-22 举报
  • ask3787086882 丨Lv 1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单位赔偿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
    +1 2017-03-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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