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6年12月10日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上只写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https://m.fang.com/ask/ask_2551429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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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上只写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2016年12月10日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上只写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配合买家办理一切手续,2017年1月6日在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协议上写着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因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又对方承担。现在买家因银行不放款导致两个多月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我收不到房款,买不了房子,这样算不算买家违约,我有没有权利不卖给对方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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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345561021
发布于2017-03-2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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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886233144
丨Lv 2
您好,买家原因导致贷款不成,您无法按期手段房款,可以判定买家违约,您可以主张违约,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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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02088737
丨Lv 1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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