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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2月10日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上只写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2016年12月10日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上只写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配合买家办理一切手续,2017年1月6日在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协议上写着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因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又对方承担。现在买家因银行不放款导致两个多月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我收不到房款,买不了房子,这样算不算买家违约,我有没有权利不卖给对方了?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中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3345561021

    发布于2017-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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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886233144 丨Lv 2
    您好,买家原因导致贷款不成,您无法按期手段房款,可以判定买家违约,您可以主张违约,维护权利。
    +1 2017-03-21 举报
  • ask1702088737 丨Lv 1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 2017-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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