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婚前对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一审判决供房款各半,增值部分$https://m.fang.com/ask/ask_2548268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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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一审判决供房款各半,增值部分
婚前对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一审判决供房款各半,增值部分按共同按揭款/(购房价 已支付利息)*现房价/2来计算,双方上诉,二审判决一审供房款和增值部分重复计算,只认定按共同按揭款/(购房价 已支付利息)*现房价/2来计算总可分房款。请问二审判决合理吗?申请高院再审能成功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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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09145233
发布于2017-03-18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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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06197756
丨Lv 1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所有权人需要给予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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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39960318
丨Lv 1
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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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好難嗎
丨Lv 3
建议是申请再审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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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028863645
丨Lv 1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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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01689924
丨Lv 2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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