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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写买房成加价,卖方不同意,交易不能继续算不算违约(来自贵阳房地产大厦小区)

    您好,我有一个楼房没满5年,已卖成交价是623000元,已有买房方和我签订合同说明我净得623000元,交易费,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的是买方交,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交易手续,解押,查档已完成,要进行核稅时买方提出要写我是500000元卖给他的房子,让我签字,这是我们当时买卖房子没有提到的,我说为什么不实事求写623000元交易的呢?买房说为了少交税,当时我不想签字怕这里有欺诈行为,为了配合卖房可是我还是签字了,现在已经把文件交到房地产大厦核稅窗口,等待核稅,过了几天核稅窗口给我来电话说少收一个维修基金的发票,让我送过去,现在我不想送而且我想要求重新核稅,改成是623000元交易的房子实事求是写,如果这样不能继续交易我算不算违约?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ask1069500639

    发布于2017-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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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huilanse 丨Lv 3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不履行就是违约。
    +1 2017-03-17 举报
  • ask3615075915 丨Lv 2
    你们的行为涉嫌构成逃税,可以此拒绝继续履行
    +1 2017-03-17 举报
  • ask5084223155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7-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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