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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律师:在两位老人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如何要回老人生

    请问律师:在两位老人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如何要回老人生前口头说明要留给孙子的房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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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807796946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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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2701836954 丨Lv 1
    口头遗嘱需符合法定情形,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1 2017-03-15 举报
  • ask7175288261 丨Lv 2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需法律帮助电联
    +1 2017-03-15 举报
  • ask191785210 丨Lv 2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1 2017-03-15 举报
  • ask5490252773 丨Lv 1
    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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