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经营一家服装店,土地产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经营一家服装店,土地产权是居委会的,而地上房屋使用权是个人的,好像有点绕。听知情人讲大概10年前左右,有一批下岗职工在居委会的土地上建起了这排门面,每人出资几千元得到一间门面的使用权。后来这些人把它们的门面转让给了第3方,由于门面位置好邻近大学城,他们这些人(暂且称作二手房东吧)就一再抬高门面租金。二手房东一年交给居委会几千块钱,而我们去年的高的租金飙升到30000元一年。于是我们很多现经营户找到居委会协商,殊不知居委会收了二手房东多少好处,他们置之不理,要我们经营户找二手房东自己协商。后来很多人没办法就交了。可谁想到这些二手房东们胃口好大,他们穿一条裤子一起来抬高租金。现已通知要35000一年。不知现在怎么办?因为没有房产证,二手房东在没有经过居委会的情况下和现经营户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现经营户现在想直接与居委会签合同不知能否?我们旁边还有一排门面,去年他们经营户闹到居委会,居委会就和现经营户签了,统一房租一年1万。而我们这边的人怕事,很多人不敢出面。无奈.......请大家帮个忙。多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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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z527463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