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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转让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户吗
2007年本人有一套安置房指标出售了另一个买家,上面只写了5年后有义务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并没有说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时间过了5年,房子要办理房产证了,他要我们全家人去各个部门去签字办理,但是我们家里人每个都有自己 的工作,都抽不出时间,我们提出需要出点工钱他也同意,当时我们一致商量同意以5万块人民币做为报酬来办理此事,但是办证当天他突然变卦不给钱,还把我告上法庭,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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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218059372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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