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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纠纷案
2016年初我儿子用全家4.5垧地进行农业贷款,办理贷款时我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 直到今年11月份,银行张贴告示说我儿子贷款没还,将全家4.5垧地进行拍卖。这个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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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711500120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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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019110076
丨Lv 2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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