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你好,如果母亲不会写字,她要立遗嘱怎样办

    你好,如果母亲不会写字,她要立遗嘱怎样办 北京市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9946692611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9个回答
  • ask5961960829 丨Lv 1
    可进行代书遗嘱。
    +1 2017-03-15 举报
  • ask4288425684 丨Lv 1
    可以请人代书遗嘱,可以办公证遗嘱。
    +1 2017-03-15 举报
  • ask6705711220 丨Lv 2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 2017-03-15 举报
  • ask9612858735 丨Lv 1
    您好,若意志清醒,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1 2017-03-15 举报
  • ask5113099180 丨Lv 1
    你好,可以代书遗嘱
    +1 2017-03-15 举报
  • ask2504700119 丨Lv 1
    你好,建议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
    +1 2017-03-15 举报
  • ask3489067464 丨Lv 0
    您好,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可以来电详述案情。
    +1 2017-03-15 举报
  • ask5968674701 丨Lv 2
    您好,可以代书,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1 2017-03-15 举报
  • 乌龙茶不加糖 丨Lv 4
    可以代书遗嘱
    +1 2017-03-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