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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产房,卖方违约,不赔付违约金

    签署合同当日,中介方问过卖方,此房能否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承诺可以办理,并在合同备注条款上表明:卖方承诺此房可办理过户。过户当天,需要卖方提供此房的房产去向,他可以提供,但是因为他个人原因,不愿提供。拖到合同到期,卖方不赔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卖方说中介方未告诉他需要提供去向,所以他不算违约,不赔付违约金和中介费。我想问一下,这到底属于谁的责任,违约金和中介费应由谁承担,另外中介方的工作人员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

    违约金 中介 房产 中介费 举报

    提问者:ask2379495292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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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8223756315 丨Lv 1
    建议协商解决为宜
    +1 2017-03-15 举报
  • ask58860539 丨Lv 1
    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本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1 2017-03-15 举报
  • ask618742652 丨Lv 2
    追究其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
    +1 2017-03-15 举报
  • ask7887593132 丨Lv 1
    追究其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1 2017-03-15 举报
  • ask3903551204 丨Lv 1
    协商不成起诉
    +1 2017-03-15 举报
  • ask5526394828 丨Lv 1
    协商不成就起诉解决吧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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