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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08年10月10日为别人买卖汽车作担保,买卖双方至今都未找过我我应怎样维权?

    我于2008年10月10日为别人买卖汽车作担保,买卖双方至今都未找过我。但2017年2月20月卖方把我和买方一起诉讼,让我们一起偿还车款。请问我在此事中还有责任吗?我应怎样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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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86410311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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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21865628 丨Lv 1
    那协议或者合同如何约定的,情况不全面,需要看合同一并处理问题了。祝好!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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