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你们好,是这样的,国营渠黎种猪场简称:甲方,周边各村屯简称:乙方请问这证是否有效合法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是这样的,国营渠黎种猪场简称:甲方,周边各村屯简称:乙方。1957年甲方在当时与乙方召开会议协商规划土地签订协议书和土地规划图,但据当年的乙方的当事人所称并未得和甲方鉴定任何协议和定界,但现甲方出示的协议书和规划图有乙方当事人鉴字,但令人置疑,(所指鉴字人已故),现在甲方要收回所称的规划图范围内被乙方侵占的国有土地,但是这些地从解放到现在一直都是乙方耕种的,从解放后开始的集体生产队,到1981年分发到户,各自开荒,并依法交纳公粮,有公证书,土地合同,但是甲方于2Q06年才在乙方一直耕种的土地上取得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证是否有效合法吗?我们怎样违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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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114373774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