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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在各贴吧用我的相片做为头像,发布我的相片,个人信息还有电话号码,在相片上加点文字他这个行为可以告他吗?

    有人在各贴吧用我的相片做为头像,发布我的相片,个人信息还有电话号码,在相片上加点文字,然后打一点马赛克,到处发帖,歪曲事实,恶意辱骂。我让他删帖,不要犯法,他说他发的图片是不犯法的。说我法盲。后来我继续要求删帖,他说删帖要钱,但是钱必须由我来出。然后继续发帖。请问我要怎么做?他这个行为可以告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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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45472052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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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wap4345455661 丨Lv 1
    不可以因为人家想发布啊头像让我们看一看吗没事的。
    +1 2017-03-23 举报
  • ask794939011 丨Lv 1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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