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交房后一年多,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来自廊坊格林郡府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2532893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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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一年多,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来自廊坊格林郡府小区)
河北廊坊荣盛房地产开发的格林郡府小区一期于2013年8月交房,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房本还是没有办理下来。咨询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答复。合同约定是这样的: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制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制违约金。3、双方协商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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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017199253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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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563889392
丨Lv 1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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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27606865
丨Lv 2
需要根据你们之间协议确定,详细可以来所咨询,如果确实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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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311484660
丨Lv 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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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24969450
丨Lv 1
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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